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:夫妻在婚姻中获得的工资、奖金、生产、经营收入;知识产权的收益;以及在婚姻关系中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;还有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收入均可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。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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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二、找法网提醒,夫妻财产的分割比例一般是50%。夫妻财产的分割原则如下:
1.男女平等。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。
2.保护妇女、儿童的合法权益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,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。
3.照顾无过错方。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,在处理财物时,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。
4.有利生产,方便生活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,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,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。对于生活资料,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,物尽其用。
三、债务人妻子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,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,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,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,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、债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。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、冻结、划拨、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。人民法院查询、扣押、冻结、划拨、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。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、冻结、划拨、变价财产,应当作出裁定,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,有关单位必须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