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相关要求,加强乡镇船舶及营运船舶的安全规范管理,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维护水上安全秩序,保障雄安新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,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组织起草了《雄安新区船舶营运安全管理办法》和《雄安新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》。现将草案全文公布,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。
(资料图)
一、征求意见时间
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。
二、意见反馈方式
(一)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xajiaotong@;
(二)将意见建议纸质材料邮寄至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。(地址:河北省容城县白洋淀大道办公区C370室,邮编:071700)
(三)咨询电话:0312-5628533
三、注意事项
请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及理由,并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反馈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雄安新区船舶营运安全管理办法(公开征求意见稿)
2.雄安新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(公开征求意见稿)
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
2023年9月1日